|
发表于 2009-9-11 18:34:10
|
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双黄蛋 于 2009-9-11 18:28 发表 # y1 r0 U+ b/ Z- G4 H- o, N, X6 [
- N& w7 I$ H, n2 }
什么是“撞了”? 你去看那篇跳警文% E# q9 R* R7 J$ P
9 O R$ T {' O9 |' M有这么一段; b, f5 E {3 x# j0 H
0 v% g) ^4 ~5 X
“或许各位的风格是韬光养晦,是死道友不死贫道,但未必就没有人愿意单纯的为一个是非问题死而后已。说到这个,想起南京钟鼓楼的那位法官“依照情理”的判词,他说的是,依照情理,不可能不是自己撞的人会去扶,所以扶了老太太的一定是撞了老太太的。对比起各位的思路——依照情理,警察不可能跳出来保验过的水,所以跳的一定是刺客。真是相似得让人黯然。。。。 ”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