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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9-11 18:34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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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双黄蛋 于 2009-9-11 18:28 发表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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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`3 Y( d, S* f什么是“撞了”? 你去看那篇跳警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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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这么一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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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 G' \. F9 _9 l- r“或许各位的风格是韬光养晦,是死道友不死贫道,但未必就没有人愿意单纯的为一个是非问题死而后已。说到这个,想起南京钟鼓楼的那位法官“依照情理”的判词,他说的是,依照情理,不可能不是自己撞的人会去扶,所以扶了老太太的一定是撞了老太太的。对比起各位的思路——依照情理,警察不可能跳出来保验过的水,所以跳的一定是刺客。真是相似得让人黯然。。。。 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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